湖南零陵“组酒局致女子死亡”*协常委已被免职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协常委组酒局致一女死亡”事件引发舆论关注。5日,从零陵区委宣传部了解到,零陵区*协常委、个体广告经营者唐某某出面组织饭局,其间在座的一名女性饮酒过度,这名醉酒的女性随后在驾驶电动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不幸身亡。目前零陵区*协已决定免去唐某某*协常委职务,参加酒局的相关公职人员被调离,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 原标题:湖南零陵 *协常委组酒局致一女死亡 事件涉事者已被免职或调离 新华长沙12月5日新媒体专电 (周楠)近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协常委组酒局致一女死亡 事件引发舆论关注。5日,从零陵区委宣传部了解到,零陵区*协常委、个体广告经营者唐某某出面组织饭局,其间在座的一名女性饮酒过度,这名醉酒的女性随后在驾驶电动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不幸身亡。目前零陵区*协已决定免去唐某某*协常委职务,参加酒局的相关公职人员被调离,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 从零陵区委宣传部了解到,今年10月28日晚,零陵区*协常委、个体广告经营者唐某某组织饭局,参加者还有零陵区石山脚乡教育组一名工作人员及其儿子,永州市公路局非正式员工姚某,晚餐所在酒店的老板及其女儿等7人。据悉,姚为唐某某邀来。 据介绍,晚餐结束后,已喝醉的姚某驾驶电动车回家。从零陵区交警大队了解到,当晚21时15分,有人报警称在零陵区中山城阳明大道往接履桥方向100米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零陵区交警大队提供的调查报告显示,姚驾驶电动车先是与一辆无牌轻便二轮车相刮,随后又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三车受损,姚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身亡。交警部门介绍,永州大正司法鉴定所进行的乙醇检验显示,死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1.36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 从零陵区*协了解到,12月2日,零陵区*协根据相关规定,召开了会议,决定免去唐某某的第九届区*协委员、常委职务。目前,纪检监察部门已组织调查组,对参加当晚饭局的公职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零陵区教育局也调查此事,决定先将涉事的石山脚乡教育组一名工作人员调回原单位石山脚乡中学,由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依法依纪对其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