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會兩個院(朗讀者:Lucy)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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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一个国会两个院》
在制宪会议上,威尔逊(JamesWilson)直言:为了控制立法权,你必须把它分为几部分;为了控制执行权,你必须把它合为一体。
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先贤们从雅典*治的得失中达成的共识就是:任何一种失去平衡的*府,必然陷入动盪、压迫和毁灭。为免*府变质为专制*权,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所有被授予的立法权力,都应该归属在美国国会下;而国会包括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
参众两院彼此相争
集中化的权力,一向是自由的敌人。习惯了大一统的我们,常把参众两院的相争视为窝里斗,费时耗力,效率不彰。其实这正是设计者的用心所在——彼此制衡,以免沆瀣。开国元老麦迪逊(JamesMadisonJr.)即明确指出:把立法机关分为不同单位,并且用不同选举方式和不同行动原则,使其在共同作用的性质及对社会共同依赖方面所允许的范围内,彼此尽可能少发生联系。
参众两院都可提出自己的议桉,参议院议桉以S开头加数字编号,众议院议桉以HR开头加数字编号。无论是参议院还是众议院提出议桉,都必须经过相同的程序:在本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再行表决;如果对另一院提交的议桉不加修改地直接表决,则只要简单多数赞成即可完成该议桉在国会的程序;如果本院通过的议桉遭另一院否决,则该议桉无缘成为法律。
国会总统互相斗法
国会亦藉立法权,实现对总统的制衡。任何法桉要想成为法律,都必须经过两院投票批准;无论参众两院哪方提出的法桉,最后通过时必须版本一致,不可有半点不同,然后送交总统签字;如果总统赞同,签字后便正式成为联邦法律。
如果总统不赞同,在收到法桉后10日内(不含星期日)未做任何回应,但只要是在国会开议期,则可根据宪法第1条第7款,使该法桉自动生效成为法律,并由总统颁佈(Promulgation)实行;若恰逢国会在此期间休会,则该议桉被废弃且无法发起覆议,此称为「口袋否决(PocketVeto)」,即不主动行使否决权,而以置之不理方式(放在口袋裡任其过期失效)否决。
如果总统依法行使否决权,而国会于会期内发起覆议,且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票支持,即可推翻总统的否决,并由覆议期间的议会主席颁佈成为法律;总统若是在国会休会期间否决议桉,国会则需要先达成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支持覆议的条件,才能进行覆议。
在过去的岁月裡,美利坚所以能取得有目共睹的成就,繁荣昌盛,生机勃勃,有赖于在这片土地上立国的人们,打下了以基督精神贯彻立法、行*、司法的根基,最大限度地激发出人民的潜力和才智。深愿未来仍能一如既往,使每个美国人都能享受完全的自由、尊严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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